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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湖熟中心幼儿园幼儿资助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19/4/12 15:15:53 作者:刘道学 浏览量:2362次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我中心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特定此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农村低收入纯农户,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二、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先按照“学前一年基本免费”享受政府补助金额,如果没有学年一年基本免费,按照100%的保教费比例予以减免,伙食费都按600每学期进行补助。

三、资助办法和审批程序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所在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市直幼儿园直接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一)积极宣传,把上级部门文件贴于幼儿园门口,做到家喻户晓。

(二)召开幼儿园家长会。

(三)提交申请。

(四)领导组审核,确定受助对象。

(五)领表填写,提供有效证件。

(六)上交审核,完善幼儿信息档案。

(七)资金一到位,立即发放到幼儿监护人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幼儿信息建设。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幼儿园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学期末或学年末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三)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评审领导组

 长:吕冬香

副组长:陶兆华  刘道学

 员:李晓萍  韦桂平  端木成沙 李翠玉 杨娟 朱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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