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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湖熟中心幼儿园章程

发布时间:2014/10/30 12:20:19 作者:刘道学 浏览量:1686次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中心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于2012322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南京市江宁区湖熟中心幼儿园,园址:湖熟街道灵顺南路152号。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本园由湖熟街道办事处主办,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为三年,规模为五轨。

第四条:办园理念:倾心于孩子的今天,着眼于孩子的明天。办园宗旨:培养健康身心,打造快乐人生。园风: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江宁区教育局、湖熟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教职工大

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两名,教研组长一名,保健教师两名,幼儿园实行请假制度、劳保制度、婚产丧假制度、奖惩制度、财务制度等。

第八条:园长享有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财务审批权: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实行财务联签制度。

(三)奖惩权:园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

(四)人事权: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

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条:幼儿园的校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党政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园内各级干部。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

大工作。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工作。有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保健教师等人员组成。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交流教育经验,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园务委员会由园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有咨询和建议、宣传和协调、审议和决定的职能。

第十四条:本园负责湖熟街道所在地村办园()的管理。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十六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

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向教职工公布方案。

第十七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

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

尚科学。

第十九条:教师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

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五

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三)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的进修与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六)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

按时认真参加看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七)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八)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每年只有秋季招生,平时不随时补招。

第二十二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

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三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

意见。

(二)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三)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

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五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板报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转变家长教育观念,优化家长教育行为,分享家长的教育成果。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

体、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依据新课程、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禁“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九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三十一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三条:提供数字化的教育教学设备,并做好教师的指导培训工作,让幼儿园再上新台阶。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三十五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园所文化氛围,幼儿园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

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六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七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八条;利用数字化幼儿园的安全系统,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家长刷卡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坚持“四、二、一”体检,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定期公布体检结果。

第四十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每年年底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

第四十三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四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五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批准。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

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并自批准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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